國家林業局進一步放寬木材、竹材運輸證管理
編輯:【海口三仕爵防腐木】 更新時間:【2018.03.24】 瀏覽次數:【1634】
近日,《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集體林采伐管理的意見》(林資發〔2014〕61號)發布。其中明確進一步規范木材運輸檢查監管行為。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重點木材檢查站建設管理,整合現有木材檢查站的數量,進一步優化布局,規范執法檢查行為,對既無編制、又無經費的檢查站,應予以整合或者撤銷。要進一步創新木材運輸監督檢查方式,探索木材流通執法與林政綜合執法相結合的管理機制。嚴禁擅自擴大憑證運輸范圍,嚴禁超范圍實施木材運輸檢查,嚴禁亂罰款、亂收費。同時,要進一步放寬竹林經營利用的監督管理。要求各地要根據竹林資源的特點和限額已放開的實際,從賦予林農最大經營自主權出發,進一步放寬竹林采伐和竹材運輸管理,實行竹林經營利用由經營者自主決策。對竹子采伐可暫不實行林木采伐許可發證;對竹材及其制品的運輸,暫停納入憑證運輸管理范圍。
取消不必要的木材運輸證、檢疫證管理,構建全國木材與木制品綠色通道,減輕木業企業負擔,是我國木材流通行業多年訴求。為此,中國木材與木制品流通協會自2012年5月以來,曾多次代表會員企業就部分地方木材運輸證、檢疫證亂罰款、亂收費等問題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,并得到了國務院有關部委和國家林業局的重視。去年,國家林業局已經印發了兩個文件。一是2013年6月18日印發了《 國家林業局關于規范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林資發〔2013〕96號),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 ,運輸直達進口目的地的進口木材,無須辦理木材運輸證;進口木材需再次運輸的,憑有關進口許可證明辦理木材運輸證;膠合板、纖維板、刨花板、以木(竹)材為主輔原材料的家具和木(竹)制工藝品不納入憑證運輸范圍。二是2013年8月7日印發了《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改進人造板檢疫管理的通知》(林造發[2013]123號),明確自2013年11月1日起,對刨花板、纖維板、膠合板、飾面人造板不再實施檢疫。本次《意見》的發布,將進一步規范我國木材運輸證管理,有利于制止木材、竹材,流通環節亂收費,亂罰款等不法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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